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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精神,现对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760元、上党区706元、潞城区706元、屯留区706元、长子县706元、壶关县615元、黎城县615元、平顺县615元、沁源县760元、沁县615元、襄垣县760元、武乡县61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9120元、上党区6554元、潞城区6554元、屯留区6554元、长子县6554元、壶关县6240元、黎城县6240元、平顺县6240元、沁源县6554元、沁县6240元、襄垣县6554元、武乡县624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988元、上党区918元、潞城区918元、屯留区918元、长子县918元、壶关县800元、黎城县800元、平顺县800元、沁源县988元、沁县800元、襄垣县988元、武乡县800元。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087元、上党区1010元、潞城区1010元、屯留区1010元、长子县1010元、壶关县879元、黎城县879元、平顺县879元、沁源县1087元、沁县879元、襄垣县1087元、武乡县879元。
(3)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潞州区990元、上党区940元、潞城区940元、屯留区940元、长子县940元、壶关县890元、黎城县890元、平顺县890元、沁源县940元、沁县890元、襄垣县990元、武乡县890元。三、成年“三无”人员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78元。调整后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