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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壶关消费者协会2020年第8号消费警示

    信息发布者:杨江丽
    2020-03-15 11:34:43   转载

         

           壶关消费者协会2020年第8号消费警示保春耕抗疫情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应注意什么事项春季农业生产关乎全年粮食产量,春耕即将到来,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长治市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二、要仔细查看农资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或无包装、标识不清或标识不全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商品。三、要认真阅读农资商品使用说明,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四、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五、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农资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农资商品。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是违法行为。六、要注意将农资商品购货凭证、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样品,如发生问题时可作为投诉的证据。七、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农民有责任拒绝假货、抵制假货、举报假货。当发现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和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壶关县消费者协会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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